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住院病历复印
服务指南
一、受理条件
1.因需要复印住院病历的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2.因办理案件需复印、查询住院病历的公安、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因办理理赔需复印、查询住院病历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未成年人携带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行政机关、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需出具调取的单位介绍信、两名执行公务人员相关工作证及有效身份证明。
4.保险公司,应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复印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家属同意复印的法定材料。
三、病历复印办理地点及导引路线
地点: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国医堂二楼病案室(西二路北首)
路线:乘坐122、125路公交车: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站下车即可
咨询电话:0533-7865826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收费说明
1. 复印工本费
0.2元/页(含A4、B5纸)。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2. 邮寄费用(如选择邮寄服务)
若通过线上平台申请病案邮寄,快递费另计,收费标准如下:
山东省内:首重12元,续重1元/500克
山东省外:首重21元,续重4-6元/500克(新疆、西藏除外)
新疆、西藏:首重24-25元 续重14元/500克
五、线上办理方式
医院已开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线上病历复印申请和邮寄服务
申请平台: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 → 点击“服务” →病案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