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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公开
时间:2022/10/1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  

1、医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2、医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3、医院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4、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5、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6、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7、招标采购信息;

8、行风建设、廉洁从业情况;

9、咨询及投诉方式;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不予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4、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医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1、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

2、咨询台、服务台;

3、人员岗位标识;

4、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网站或医院微信公众号;

5、通过召开病员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公开医院信息;

6、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7、咨询服务电话;

8、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二、审核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院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院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维护

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医院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发布、更新、审核和维护等,贯彻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负责对医院和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考核重点是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各有关责任人对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四、咨询回应

本医疗机构提供在线咨询服务,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通过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和办公室电话获取医疗服务信息。

五、其他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市委门诊部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786580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六、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施行。